A:
- 衛生署規定,販賣有完整包裝的牛肉,或在有公司、商業登記的賣場販賣的散裝牛肉,均須標示牛肉之來源,購買時可先注意相關標示。
Q13:民眾或業者如想自行送驗,可以在哪裏進行檢驗?
A:
- 民眾可以付費方式,在衛生署認可的動物用藥檢驗認證實驗室進行檢驗,認證實驗室之資訊可在本局網站(www.fda.gov.tw)查詢。
- 萊克多巴胺在日本並未列為禁藥,且訂有殘留標準,因此進口肉品萊克多巴胺的殘留量只要在標準以下即可進口,在其國內部分,由於有業者提出萊克多巴胺產品登記之申請尚在審查程序中,因此在日本國內尚未核准使用。
A:
- MRL代表一個物質可允許殘留在產品(食物)上的最高濃度,是用來判定該產品是否合於規定。當殘留量超過標準時,即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之規定,行政單位可依法處分,但不代表食用該產品即會產生危害;該產品是否會造成危害,應以攝食量計算出之特定危害物質之暴露量與該物質之每人每日安全攝食量(ADI)或急性參考值(ARfD)來比較評估,而不是以MRL來判定。
A:
- 針對進口食品,衛生署於食品入關前依風險進行把關,食品藥物管理局於邊境依機率(一般為5%)進行查驗,為確保食品安全,另定有年度市場抽驗計畫進行稽查,若有不合格者將依風險提升抽驗比率。
A:
- 輸入食品經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查驗不合格者,依規定不得輸入,業者應向財政部關稅局(海關)申請退運或辦理銷毀,亦即該產品不會進入我國市場。
- 依「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查驗辦法」,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針對違規進口商下次自同產地輸入同一種產品(同一貨品號列)時即會提高查驗率,若再持續檢驗不合格,則提高至逐批查驗。另針對6個月內違規達3次之產品,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除要求業者改善外,並可對國外製造業者出口之該項產品提高查驗率,以強化源頭管理。
A:
- 市售進口牛肉產品如被檢出含萊克多巴胺等受體素,則該批違規產品,將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29條要求廠商進行下架、回收,並由地方衛生局沒入銷毀;至於涉案廠商則由地方衛生局依其調查之違規情節,依法處以限期改善或罰鍰等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