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學者質疑:「萊克多巴胺原是研發作為治氣喘藥品,但因副作用太大而取消,卻被轉用在畜牧業;萊克多巴胺不可視為食品,應視為藥品,故其人體試驗資料不足?食用含萊克多巴胺殘留的肉品是否對健康有不良影響?」
1. 萊克多巴胺是一種乙型受體素,很多乙型受體素具有治療氣喘的效果。萊克多巴胺在開發做為人體用藥的過程中,發現治療氣喘效果不佳,卻發現能夠增加動物瘦肉率,因此轉而當做飼料添加物使用。
2. 動物飼料添加物因為是做為動物使用,所有的毒理試驗資料皆是來自動物試驗,原則並不需進行人體試驗,此與評估所有動物用藥及農藥之方式相同。萊克多巴胺自1999年起即應用在畜產上,使用於飼料添加,10餘年來並沒有任何消費者食用肉品而造成人體中毒之報告。
3. 目前包括美國、韓國、日本、加拿大等國家經過健康風險評估,均將牛肉中萊克多巴胺殘留容許量訂為每公斤肉品10或30微克等級,且萊克多巴胺在動物體內代謝速度快,除此之外,依目前我國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美國牛內臟不准進口,因此國人食用含萊克多巴胺殘留的肉品,在正常飲食下,不至於影響人體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