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27日 星期一

藥物食品安全週報第362期 - 一、確立萊克多巴胺之安全容許量 落實產地標示

一、    確立萊克多巴胺之安全容許量 落實產地標示
「食品衛生管理法」與牛肉萊克多巴胺殘留有關的安全容許量及強制標示修正案,101 7 26 日已在立法院三讀通過,並於101 8 8 日以總統令正式公布施行。衛生署依法於101 8 15 日擬具「動物用藥殘留標準」第三條修正草案,預告增訂牛肌肉中萊克多巴胺的殘留容許量為10 ppb (十億分之ㄧ),同時預告「有容器或包裝之食品原產地標示相關規定」、「散裝食品標示相關規定」、「直接供應飲食之場所供應含牛肉及牛可食部位原料食品標示原產地相關規定」等標示相關規定。

2012年8月15日 星期三

牛肉安全容許 產地明確標示 安心選擇放心購

     「食品衛生管理法」與牛肉萊克多巴胺殘留有關之安全容許量及強制標示修正案,101年7月26日已在立法院三讀通過,並於101年8月8日以總統令正式公布施行。衛生署依法於今(15)日擬具「動物用藥殘留標準」第三條修正草案,預告增訂牛肌肉中萊克多巴胺之殘留容許量為10 ppb,同時預告「有容器或包裝之食品原產地標示相關規定」、「散裝食品標示相關規定」、「直接供應飲食之場所供應含牛肉及牛可食部位原料食品標示原產地相關規定」。

2012年8月14日 星期二

進口牛肉邊境逐批查驗,確保食品安全無虞(統計更新至8/12)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自31924時至812於機場、港埠邊境逐批查驗進口牛肉產品514包括173批美國牛肉、87批尼加拉瓜牛肉、3批加拿大牛肉、217批澳大利亞牛雜碎及34批巴拿馬牛雜碎目前已完成檢驗512批,包括173批美國牛肉、87批尼加拉瓜牛肉、3批加拿大牛肉、215批澳大利亞牛雜碎及34件巴拿馬牛雜碎。完成檢驗之512批,6批檢出乙型受體素,其中5批分別於5453067614718完成退運,另1批於622完成銷毀,並未輸入,此六批不合格案件業已公佈於本局不合格食品資訊查詢。
食品藥物管理局再次重申,將全力執行輸入食品邊境查驗措施,不符合我國食品衛生安全相關規定之產品一律不得輸入,並應依規定辦理退運或銷毀。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自31924時至812於機場、港埠邊境逐批查驗進口牛肉產品514包括173批美國牛肉、87批尼加拉瓜牛肉、3批加拿大牛肉、217批澳大利亞牛雜碎及34批巴拿馬牛雜碎目前已完成檢驗512批,包括173批美國牛肉、87批尼加拉瓜牛肉、3批加拿大牛肉、215批澳大利亞牛雜碎及34件巴拿馬牛雜碎。完成檢驗之512批,6批檢出乙型受體素,其中5批分別於5453067614718完成退運,另1批於622完成銷毀,並未輸入,此六批不合格案件業已公佈於本局不合格食品資訊查詢。
  食品藥物管理局再次重申,將全力執行輸入食品邊境查驗措施,不符合我國食品衛生安全相關規定之產品一律不得輸入,並應依規定辦理退運或銷毀。

2012年8月8日 星期三

進口牛肉邊境逐批查驗,確保食品安全無虞 (統計更新至8月5日)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自31924時至85於機場、港埠邊境逐批查驗進口牛肉產品506包括167批美國牛肉、87批尼加拉瓜牛肉、3批加拿大牛肉、215批澳大利亞牛雜碎及34批巴拿馬牛雜碎目前已完成檢驗494批,包括160批美國牛肉、87批尼加拉瓜牛肉、3批加拿大牛肉、210批澳大利亞牛雜碎及34件巴拿馬牛雜碎。完成檢驗之494批,6批檢出乙型受體素,其中5批分別於5453067614718完成退運,另1批於622完成銷毀,並未輸入,此六批不合格案件業已公佈於本局不合格食品資訊查詢。

食品藥物管理局再次重申,將全力執行輸入食品邊境查驗措施,不符合我國食品衛生安全相關規定之產品一律不得輸入,並應依規定辦理退運或銷毀。

2012年8月5日 星期日

萊克多巴胺安全容許量之訂定與非典型狂牛症無關聯性

             有關在美國時間8月3日,由該國農業部公布今年4月其境內加州所爆發第四例狂牛症案例之流行病學最終報告,確認10歲7個月之淘汰乳牛,是罹患非典型狂牛症,並未進入食物鏈,且為單一個案,食品藥物管理局表示,依據我國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美國牛隻之頭骨、腦、眼睛、脊髓、絞肉、內臟及其他相關產製品均不得輸入。

2012年8月2日 星期四

食品藥物管理局遵循立法院通過之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案 以「強制標示」方式落實牛肉原料原產地標示

       有關報載「用標章代替標示」一文,食品藥物管理局強調,依立法院通過食品衛生管理法「強制標示」修正草案,未來將強制規定市售包裝食品、散裝食品和直接供應飲食場所,都須強制標示牛肉產地。
      強制標示牛肉原產地之精神,係全面性提供消費者牛肉產地之最明確資訊,消費者可依個人需求自行選擇。至於該篇 文稿所提及建立「標章」認驗證制度乙節,在國內及國際上,該制度均採自願性,且是基於產品商機以及產業發展,而多由民間相關產業公協會所推動,限於個別性或特定產品,由有需求的業者主動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