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12日 星期一

各國牲畜產品中萊克多巴胺標準說明

食品藥物管理局表示,目前各國對於國內牲畜可否使用萊克多巴胺係採「核准制」,對於殘留容許量則會根據風險評估結果訂定。通常有下列數種情況:
            一、「明令禁止」:屬已有法規明令禁止農民使用,是施藥行為的禁止,包括的國家有台灣、歐盟27國及中國大陸。此一情況,不會接受業者申請核准使用外,也不會有訂定萊克多巴胺的殘留容許量。
  二、「未核准使用且未訂標準者」:係指該國國內可能沒有業者申請使用、或該國已駁回業者申請使用或主管部門正在審查申請使用於特定牲畜中,因此國內農民不能施用萊克多巴胺於特定牲畜。又由於未訂容許量,因此國外產品亦不可含有萊克多巴胺。例如,澳洲未核准使用於牛隻且未訂定牛產品中萊克多巴胺殘留容許量,因此該國國內牛產品及進口牛產品不能含有萊克多巴胺。


  三、「未核准使用但訂有標準者」:係指國內農民尚未核准施用萊克多巴胺於特定牲畜,因此國內產品不適用該殘留容許量,但因訂有殘留容許量,因此該容許量適用於國外產品。例如,日本、韓國未核准萊克多巴胺使用於牛隻,但訂有標準,此即表示該等國家國產牛產品不適用該標準,國外牛產品則適用該標準。
  另外,有關萊克多巴胺之各國評估報告及相關資訊,可參考食品藥物管理局網站「萊克多巴胺專區」www.fd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