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12日 星期三

全面稽查牛肉產地標示,保障消費者的選擇權益


衛生署於今日(101912)啟動「強制標示加強稽查計畫」,各縣市衛生局將針對包裝、散裝食品,以及直接供應飲食場所,展開為期2個月的地毯式稽查,以落實牛肉原料原產地標示。衛生署長邱文達今天上午率領食品藥物管理局康照洲局長與同仁,會同台北市政府衛生局及消費者保護官,前往南門市場、餐廳及大賣場等場所,視察牛肉原料原產地標示之落實情形,經過約1個多小時的訪視,業者之標示情形良好。

2012年9月11日 星期二

衛生署訂於11日公告牛肌肉中萊克多巴胺殘留容許量為10 ppb

        行政院衛生署表示,訂於明(11)日公告增訂牛肌肉中萊克多巴胺之殘留容許量為10 ppb。除此之外,針對不同型態之牛肉產品亦須標示原產地,如自9月12日起,販售含牛肉之散裝食品場所(如:南北貨販售店、量販店、大賣場、超市、便利商店、雜貨店、傳統市場等),以及直接供應含牛肉餐食之飲食場所(如:餐廳、速食業、夜市、小吃、美食街等),均須依規定標示牛肉原料原產地(國)。9月20日起生產製造含牛肉的包裝食品(如牛肉乾、牛肉泡麵等),亦均須清楚標示牛肉原料來自於哪個國家。

2012年9月9日 星期日

牛肉產地明確標 安心選擇放心購

        行政院衛生署今(6)日公告「有容器或包裝之食品原產地標示相關規定」、「散裝食品標示相關規定」、「直接供應飲食之場所供應含牛肉及牛可食部位原料食品標示原產地相關規定」。自本(101)年9月12日起,販售含牛肉之散裝食品場所(如:南北貨販售店、量販店、大賣場、超市、便利商店、雜貨店、傳統市場等)、以及直接供應含牛肉餐食之飲食場所(如:餐廳、速食業、夜市、小吃、美食街等),均須依規定標示牛肉原料原產地(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