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26日 星期一

市售肉品嚴格把關 懲處違規業者

        為保障消費者飲食安全及知的權益,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積極與各縣市政府衛生局,聯手加強市售肉品之稽查與檢驗,並於完成調查後公布查處情形。目前已完成調查有18件,均已經地方衛生局依法裁罰:其中,有16件係產品檢出乙型受體素,係屬3家進口商,已處罰進口商樹森公司(共計8件)新台幣48萬元、裕賀公司及全弘公司各6萬元,共裁罰60萬元罰鍰。另有2件分別為一家餐飲業者及一家肉品供應中盤商,因提供不正確原產地(國)資料,分別遭處新台幣10萬元及3萬元罰鍰。相關不合格產品完成調查結果公布於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網站萊克多巴胺專區。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如販售違反動物用藥殘留標準(如:檢出乙型受體素)情事,除違規產品須依法沒入銷毀外,對違規業者亦將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600萬元以下罰鍰。另衛生機關於稽查過程,如提供不正確之產品原產地資料,或規避稽查情事者,將會被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上述餐飲業者及肉品供應中盤商,係因提供不實肉品原產地(國)資訊(假冒紐西蘭或澳大利亞牛肉)而遭受處罰,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呼籲食品業者應依法提供正確原產地(國)訊息,以免受罰。該局並責成地方衛生機關,於稽查市售肉品原產地標示時,應詳查產品來源之交易佐証資料(如產地、國名、收據、送貨單、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許可通知、檢驗報告等),以落實原產地(國)標示之正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