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19日 星期四

食品安全可挽回民心-李武忠教授(轉載2012.04.19蘋果日報)

食品安全可挽回民心(李武忠)
政府有條件開放含瘦肉精美牛進口已經勢在必行,能不能確實為人民食品安全把關,在經歷三管五卡失靈後,多數人民對政府承諾和把關能力是有很深的疑慮。
隨著貿易自由化腳步,商品流通更為頻繁,如何確保食品安全已成全球共同關注議題。目前在國外已有相當成功案例,儘管因國情、產業狀況、消費習性等不同,需要因地制宜,但仍有值得參採之處,無需閉門造車。
縱觀先進國家針對食品安全把關有許多共通之處,首先建立完備的法律規範;以歐盟為例,先後制定211個食品安全法規標準,逐步形成以「歐盟食品安全白皮書」為核心的食品安全法律監督體系,讓政府能依法行政,避免執法上產生爭議。同時對於生產者和行銷者的責任做出明確規範,要求他們必須保證產品品質及安全,否則需負起法律責任。
建立預警系統把關
具體規範包括:當行銷者發現銷售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應及時向主管機關通報,並與主管機關合作採取應急措施;若問題食品已經到達消費者手中,超出控制範圍時應立即向公眾披露並啟動召回程序等。
其次,為整合分工;日本成立食品安全委員會負責對食品安全進行協調管理和風險評估;日本厚生勞動省、農林水產省則負責風險管理,共同承擔食品安全責任,並確保決策過程的透明化;歐盟食品安全監管主體包括:立法機構(歐盟委員會、歐盟理事會、歐盟議會)負責制定法律、法規、條文及決策等;諮詢機構(歐盟食品安全局)針對食品安全問題提供風險評估及諮詢服務;執行機構(健康暨消費者保護總司下設六個機構)負責實際把關工作,形成有效把關機制。
再者,建立從「農場到餐桌」的安全網;歐盟在源頭的「生產階段」即實施HACCP制,對農場的動植物做好健康管理;在市場「流通階段」實施快速預警系統,當某成員國發現食品或飼料可能威脅人類健康風險時,應立即通報歐盟委員會確定風險等級再通報給所有成員國,並由歐盟食品安全局協助成員國採取必要措施;在餐桌「消費階段」採行食品標章制度,分為橫向和縱向兩種規範,前者規範各種食品安全通用的標籤內容,後者規範食品衛生和鑑定標示。
日本除對進口食品採取分級檢查模式(「監控」檢查、「命令」檢查及「自主」檢查)嚴格把關外,國內則實施可追溯制度,針對不同產品採取區別對待作法,例如對於重要產業「牛肉」、「稻米」及其製品的可追溯體系採取「強制性」要求,其他產品依循自主性原則。
顧及人力經費限制,在實際執行上,均善於結合民間力量,來補官方不足。日本係透過全國農協組織建立的「全農安心系統」,該系統包含資訊管理(利用IT技術對生產、加工、流通等履歷進行紀錄管理)、檢查認證(進行內外部檢查,合格者由全國農協發放全農安心系統認證證書)及資訊公開(通過網路、零售市場等向生產者暨消費者提供及時產銷暨食安相關情報),成功將政府、生產者、批發商、消費者整合,共同承擔維護食安責任。
讓人民免於食的恐懼是政府的責任,而人民信賴是政府存在的基石。如何挽回民心,從為食品安全做好把關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