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10日 星期日

藥物食品安全週報第350期 - 一、「強制標示」,保障食品安全 / (一)資訊透明選擇多; (二)加強稽查與落實

一、「強制標示」,保障食品安全
 國人健康向來是政府關注的重點,對於日前引發各界討論的美國牛肉進口問題,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簡稱食管局)絕對是嚴格把關,並且堅守行政院提出「安全容許、牛猪分離、強制標示、排除內臟」16字政策方向,守護民眾的食品安全。(一)資訊透明選擇多
為落實「強制標示」政策,在確保食品安全無虞的前提之下,提供消費者最明確的資訊,依個人需求做選擇,食管局透過提出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案,擴大食品強制標示範圍。

強制標示的首要之務,將「以牛肉為主原料」的食品為優先推動目標,並落實標示的稽查工作。
未來在餐廳、小吃攤等直接供應飲食的場所,將由原先的自願標示牛肉來源,改為「強制標示」。
在包裝食品與散裝食品部分,則朝向增加「食品主原料」原產地標示項目。例如,台灣加工製造的牛肉乾產品,如果主原料為牛肉且來自澳洲,則需同時標示牛肉乾的原產地(國)-台灣,以及所使用牛肉的原產地(國)-澳洲。
「強制標示」落實之後,在安全容許的前提下,民眾有絕對的選擇權,消費者可藉由肉品上的原產地標示,避免吃到含萊克多巴胺的牛肉。

 
(二)加強稽查與落實
食管局決心落實「強制標示」的管理與稽查工作,對於民眾擔心能否貫徹到底的憂慮,說明如下:
衛生署早在96年6月13日,就已公告包裝食品應於外包裝標示原產地;且於98年3月25日公告了散裝食品應標示原產地的規定,近期內也將透過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案,強化餐飲業強制標示的規定,對於未符合規定者將依法罰鍰,提醒消費者在購買食品時,應選購標示清楚的產品。
根據統計資料顯示,100年度各衛生單位共稽查市售包裝食品及散裝食品80,238件次,其中「原產地」標示違規情形有120件,約占0.15%,已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7條之規定,依法處3萬元至15萬元之罰鍰,並令限期改正。
食管局多年來持續推動及輔導餐飲業者,自願性標示牛肉產品原產地,根據各縣市衛生單位統計資料顯示,餐飲業者多能以菜單註明、立牌、掛牌、貼紙等多樣方式呈現牛肉原產地。近期內送到立法院的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條文中,將針對餐飲業者等直接供應飲食的場所,強制規定標示特定食品原料的原產地,首先推動的就是牛肉產品。
食管局再次呼籲消費者,不要買食品標示不清、食品來源不明、食品誇大不實的產品,若有任何疑慮,可隨時詢問轄區衛生單位,各衛生單位也將加強稽查,嚴格為廣大民眾的飲食安全把關。

 
二、推動「國民營養法」立法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WHO)的統計與預測,非傳染性疾病是當前60%死亡率與47%疾病的主因,預估到2020年,這兩項比例還會升高至73%與60%。
全球非傳染性疾病的危害與負擔日益沉重,世界衛生大會在2004年決議,當前最重要的健康策略,就是推動健康飲食與提高身體活動量,以緩和或減少非傳染性疾病帶來的健康負擔,並提出「全球飲食、身體活動及健康策略」。因此,建立正確健康飲食觀念、養成適當健康飲食習慣、均衡攝取各類有益健康食品、控制肥胖盛行率,已成為世界的趨勢。
衛生署在2005至2008年完成的「國民營養健康狀況變遷調查」顯示,肥胖盛行率已提升至17%,目前國內約有10%的女生及15%的男生屬肥胖,另外大約有兩成女性、三成男性屬過重。至於兒童肥胖的盛行率,在過去10年中增加了2~3倍,大約有15%的兒童是過重的胖小孩。此外,國人還同時存在多種營養素邊界性缺乏的現象,例如維生素B1、B2、B6、葉酸、鎂、鉀等,營養狀況不佳。
為了改善並促進國民營養與健康,食管局參酌WHO發布的「全球性健康對策」,以及美國、加拿大、日本等先進國家的飲食營養相關法案,擬定出「國民營養法」草案。
「國民營養法」草案要點包括:(1)國民營養調查及監測研究之實施、國民營養基準之發布、食品營養成分資料庫之建立及推動國民營養之研究。(2)推動國民營養教育、輔導獎勵研發與生產有益健康之食品。(3)食品營養標示規範、嬰兒配方食品的促銷限制、對於有造成肥胖及代謝症候群等之虞的食品相關廣告或促銷限制。(4)餐飲業者之營養訊息提供、供應特定群體餐食的食物供應準則與其營養師服務之規定、烹調從業人員教育訓練之規定。
「國民營養法」立法是大方向、大原則之法源授權依據,未來實際執行措施,還要依「行政程序法」,與產、官、學、研、消保團體溝通討論,並訂定可落實的規範。該草案已經在100年8月25日陳報行政院,並於101年4月19日就該法立法的必要性進行討論,衛生署將持續積極與各界溝通,完成該法案之立法程序。
歡迎民眾到食管局網頁查詢「國民營養法」草案相關資訊(http://www.fd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