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21日 星期四

食品法典的正確訊息 - 林志勳組長(轉載2012.06.21中國時報)

  中國時報  2012.06.21

食品法典的正確訊息

林志勳
 近日各界紛紛針對Codex大會將審查萊克多巴胺的殘留標準提出看法,筆者特提出說明,希望能有助於釐清
外界疑慮。

 一、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簡稱CAC)是由聯合國糧農組織(FAO)及世界衛生組織(WHO)於一九六二年共同成立的食品標準制定機構,世界貿易組織(WTO)指定其所訂定標準為國際食品衛生之標準,所以凡是WTO之會員國必須遵守CAC所制定之國際食品標準。CAC經過科學評估,已擬訂萊克多巴胺在牛及豬的肌肉、肝、腎及脂肪中的殘留容許量草案,牛、豬肉之殘留量為10ppb、豬、牛之腎為90ppb,肝為40ppb。所謂殘留容許量,係指人長期食用符合該殘留標準之肉品,對健康不會造成不良影響。


 二、CAC自二○○八年於會員大會提出肉品中萊克多巴胺殘留容許量標準草案至今,已歷經四次大會討論,由於CAC大會是採共識決,即只要有一個會員不同意就無法通過,因此因為歐盟及中國大陸仍有不同意見,本案就無法達成共識而未能通過成為國際標準。但值得一提的是,CAC的決議一直是停留在第八步驟,就是委員會再次審查後送交大會,如被大會採納則成為CAC標準並公布,所以CAC大會持續討論的重點是著重於風險管理問題,以及尋求會員共識,不會再重新進行科學性評估。

 三、CAC預定於今年七月二日在義大利羅馬召開第三十五屆大會,其中萊克多巴胺殘留容許量草案議案安排於第四項議題第三部分─委員會保留在步驟八的標準。

 四、CAC之任務為訂定及調合食品標準以保障消費者健康,並確保食品貿易之公平。因此CAC在訂定標準時,除考量科學資料外,還要同時兼顧產業發展及公平國際貿易。

 由於地理區域、氣候、生活及飲食習慣、用藥等種種不同的情況,目前世界各國之食品標準與CAC之標準尚未調合。我國應該參考CAC的科學評估結果,並從國人攝食習慣著手,進行相關標準的訂定。

(作者為動物科技研究所科技推廣組組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