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20日 星期日

「安全容許」及「強制標示」 保障消費者安全及權益

       食品藥物管理局今(16)日再次表示,針對牛肉中萊克多巴胺殘留標準一事,在行政院所提出「安全容許、牛豬分離、強制標示、排除內臟」十六字政策方向下,該局絕對會以科學依據,評估萊克多巴胺的「安全容許」,再輔以「強制標示」措施,確實保障國內消費者的健康安全。
        近日有媒體報導「食管局長:台灣消費者 不需要瘦肉精美牛」,以及民眾提出「對於消費者而言,香腸中加入亞硝酸鹽的目的是為了防止肉毒桿菌生長的需要,哪麼萊克多巴胺呢?」、「為何業者需要用萊克多巴胺」的問題,食品藥物管局表示,食品會因生產、製造及加工方式之需求使用農藥、動物用藥、添加物,因此會有殘留物質。以食品中色素為例,並不是所有的食品都必須添加色素,而色素也非消費者需要的,但業者因生產加工有所需求,則再添加使用時,就必須符合法令規定,所有的使用量及殘留量必須在安全容許範圍內,並透過標示清楚地讓消費者瞭解產品狀況,在這樣的安全容許下,消費者具有絕對的選擇權利,根據其需要選擇。
     至於「為何業者需要用萊克多巴胺」的問題,美國牛隻係以玉米飼養,肉質肥油較多,因此在最後的飼養階段,會在飼料中添加萊克多巴胺,可以將油脂轉換成瘦肉;在紐澳因係以牧草飼養,就無須在飼料中添加萊克多巴胺。美國牛隻飼養有其需要,紐澳牛隻飼養就沒有需要,這是因為產品生產過程的需要而有所不同。澳洲雖然在牛隻飼養沒有核准使用萊克多巴胺,但在豬隻飼養卻是核准使用,且訂有殘留標準,是澳洲以科學方式進行風險評估所得的結果。因此,民眾可以根據牛肉產品的原產地標示選擇產品,例如,可以選擇沒有使用萊克多巴胺的國產牛肉。
       因此,所有農畜禽水產品在種植、畜養,或食品在加工製造過程中所使用或添加之物質,舉凡農藥、動物用藥、添加物等,原本就非消費者需要的,但因產品生產過程有其需要所外加的。衛生單位之職責就是確保使用之添加物的殘留量及殘留量必須在安全容許量之下,且依科學證據訂定所謂最高殘留量標準之安全容許量,作為行政管理,以保障消費者之權益。
     當有國家或業者因為貿易之故,向食品藥物管理局申請研訂標準可行性時,該局一定要本於職責,針對健康危害風險部分進行評估,並進一步的嚴格管理。此評估過程一直是食品藥物管理局的業務,本局同仁也秉持專業兢兢業業進行評估。
       食品藥物管理局再次強調,該局的業務範圍就是捍衛國民的健康安全,不會悖離職守,也不會違背專業。目前本乎專業提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的修正案,會以專業角度,依科學資料、國人飲食攝取現況及國際規範,訂定農藥,動物用藥、添加物等安全容許量等等,就是希望在食品安全的專業前提下,讓台灣的各項食品進口法規,得以符合國際貿易要求,亟盼各界給予支持與指教。